新安热线摘 池州市政府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对乡村旅游创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,对评为“安徽省最佳旅游乡镇”、“安徽省优秀旅游乡镇”、“安徽省旅游乡镇”的,市财政分别给予6万元、3万元、1万元奖励;对评为“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”、“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”的,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、5万元奖励;对评为“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”、“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”的,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、1万元奖励;对评为五星级、四星级农家乐的,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奖励。
据悉,除此以外,池州市还对乡村旅游在用电、土地、环保、信贷等方面都给予优惠政策。
记者了解到,按照《实施意见》,池州市将按照巩固提高一批、建设发展一批、规划推动一批的要求,抓好不同类型的示范和典型引路,加快乡村旅游发展。“十二五”期间建设不少于6个省级乡村旅游特色乡镇、12个省级精品村、40个四星级以上农家乐,120个以上三星级农家乐,形成特色旅游小城镇、乡村度假区、专业旅游特色村互动协调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,使乡村旅游成为全市旅游经济的新亮点。到2015年,力争全市乡村旅游区接待国内游客达到1000万人次,乡村旅游收入突破100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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